无论采取哪一种管理模式,主权财富管理的基本发展趋势是一致的:主权财富管理正逐渐从传统的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流动性管理模式向更加多元化和具有更强风险承受能力的资产管理模式转变。这种转变,使主权财富基金能够积极拓展储备资产的投资渠道,在有效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构造更加有效的投资组合,进而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而且这种管理模式的转变,也为经济和货币政策的制定者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更加有效的政策工具。
各国主权财富基金的组织结构分为哪些层次?
第1 层次:政府主管部门
一些小国家一般直接由总统、国王负责主权财富机构的管理,其他一些国家则根据主权财富基金性质,以中央银行或财政部作为主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的职能一般包括:提名任命主权财富机构董事会成员和董事长;决定是否增减外汇盈余和财政盈余到主权财富基金;审议主权财富基金财务报告等。政府主管部门一般都不干预主权财富基金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2 层次:主权财富基金
大多数主权财富基金都依法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并具有较高独立性的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由政府部门外部的专业人士组成的非执行董事,往往占到董事会成员数量的一半以上。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总体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并对董事会业绩进行评估。大多数主权财富基金董事会还下设专门委员会支持董事会在审计、风险管理、薪酬以及人事任命方面发挥实质性作用。管理层由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
第3 层次:投资组合职能部门或子公司
大多数主权财富基金还设立了独立子公司,分别投资于不同领域。这些子公司也都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相对独立的董事会、管理层。